2014-2015学年理学部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发布时间:2016-08-31浏览次数:323

一、智育

1、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分别加1分、1.5分,一学年分别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加2分,加分仅限本年度。

2、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二级者分别加1分、1.5分,,一学年分别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二级者加2分,加分仅限本年度。

3、与本专业相关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分。

4、各项学习竞赛、科技创业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加5、4、3分,省级分别加2、1.5、1分,市级分别加1.5、1、0.5分,校级分别加1、0.5、0.2分,院级分别加0.5、0.3、0.1分。学部相当于学院,集体获奖项目的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5、参与竞赛活动(不包括社团)【国家级0.5分、省级0.25分、市级0.1分、校(院)级0.05分,总计不得超过1分。

6、通过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类考试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如教师资格证书、会计证、心理咨询师证书等)。

二、德育

加分: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表现突出【学生干部按照自己一学年来的实际表现加分,0.5~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个人受校、院、部级表彰+0.5,市级+1,省级+1.5,国家级+2,集体获表彰,每个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如文明宿舍)。

3、个人参加各级比赛,在校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院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5、0.3,部级等于院级。校级以上比赛获奖依据等级乘以相应系数,系数为:市级1.2、省级1.5、国家级2。

4、参与组织学校、学院、学部各类活动、会演(如主要策划人、主持人、社会实践小分队等)每次加0.5-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5、参加运动会(院、校)方队或表演+0.3分,军训方阵+0.2分。

6、参与各类活动【加0.1~1分】,累计不超过1分。

减分:

1、处分:留校察看-10分,记过-7分,严重警告-5分,警告-3分,通报批评-1分(当年受处分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2、违纪:旷课(包括晚自习)每学时-0.2分,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三、体育

1、 参加市、南通大学体育类竞赛【个人: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5分;第三名加2分;第四名加1.5分;第五名加1分;第六名加0.8分;第七名加0.5分;第八名加0.2分;团体减半加分;破纪录另加3分】。

2、参加院、学部体育类竞赛【个人: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分;第四名加0.8分;第五名加0.6分;第六名加0.4分;第七名加0.2分;第八名加0.1分;团体减半加分;破纪录另加2分】。

3、获得国家二级裁判证书【加2分】。

4、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奖的另行加分。

四、特别说明

1、 所获奖项或所得荣誉必须在本学年内才有效,且同类按照最高标准加分,不累计加分;

2、所有加减分申请由辅导员办公室统一审核,请同学们务必按照上述条款依次申请,真实反映情况,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及荣誉发文)。

3、 本加减分细则由理学部学工办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与辅导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