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审2023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1624

各学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315号)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各学部应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精心组织申报。

一、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 其中:

获得2022-2023学年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都在前10%(含10%)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没有获得2022-2023学年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分配名额

1.2023年我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人。各学部根据条件择优推荐2名学生参加学院评选。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部提出申请,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所有奖项复印件。

2.学部受理申请,成立学工办主任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择优确定本学部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部范围内公示。

3.学部将公示后拟推荐的2名学生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学院评选。

4.学院将评选审定后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并录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

6.各学部组织编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材料。编写要求见附件3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部于10月11日前将推荐参加学院评选的学生情况(附件2)电子版发学院学工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材料于11月20日前发送至学院学工处。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docx

 

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