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浏览次数:185

各学部、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上半年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院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附属医院临床带教人员与现任职医院)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6.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8.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应具有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且需在教务系统中排定的本学期教学任务及2021学年以来其他两个学期的教学任务。

二、时间安排

1. 423日至56日17时,申请人网上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 56日前,申请人前往制定医院完成体检,须填《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如实填写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体检表上要有明确结论(如“合格”或写明不合格的理由),要有体检医生的签字和医院体检部门的盖章体检表照片上也需盖章

3.各部门申请人相关材料(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进行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同时加盖部门印章。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由教务处审核教学任务,审核人在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各部门510-11日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教师资格粘贴相片页(附件4及相关材料汇总,并按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附件5顺序排序(不装订)装袋,交至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电子汇总表发至1429894008@qq.com

5.办公室会同教务处5下旬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试人员注意安排好工作日程)。

 三、注意事项

1.各部门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的考察

2.为保证申报质量,各部门联络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的准备及审核工作,逾期不补。

3.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4.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5.申请人所提供照片应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应与本次认定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版式相同,正规纸质冲印,尺寸为25mmX35mm)。


附件1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pdf

附件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docx

附件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4照片粘贴页.pdf

附件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pdf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