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3浏览次数:2866

各学

根据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有关通知精神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经研究,决定在2022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2022届毕业生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遵守校纪校规;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三等及三等以上奖学金;

3、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四年制学生曾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两次;五年制学生曾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三次。毕业前每学年均获得二等及二等以上奖学金;

2)荣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表彰;

3)参加经学院认定的市级以上竞赛获奖;

4)已录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者、成功创业者。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各学在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不可和2022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报。省级优秀毕业生共5个名额,各学部推荐2名候选人,学院实行差额评选和推荐。

、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经班级评议,报所在学初审。

2. 各学部审核申请人评选资格,审核结果须在学部进行公示。

3. 学生工作处审核被推荐学生材料,在学院进行公示。

4. 被推荐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行为者,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材料报送

学部于51日上午10:0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附件2)、《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电子档发至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科纸质版同时汇总至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科联系人:祁大,联系电话83920037。


附件

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docx

附件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