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定聘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01浏览次数:747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南通大学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定聘和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通大201213号)和《南通大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定职及聘任的暂行规定》(通大人2005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工作,实行按岗申报,定聘结合。

一、申报对象: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定聘条件

《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通大院杏20194号)《南通大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定职及聘任的暂行规定》(通大200546号)文件和学院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定聘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所在学部或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本人对学术行为的规范性、业绩材料真实性负责。

2.综合考核。申报人所在学部或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素质等;专任教师的业务素质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核、实验技能考核等。确定考核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3.材料审核。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部或部门递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经办人须签名、盖章。

4.认定及聘任。学院成立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定聘工作资格审核小组,由熟悉本学院人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不少于7名成员,由学院副院长以上担任组长,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定职资格进行认定。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疑义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最终确定是否聘任。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南通大学和杏林学院的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可累积计算。

2.经杏林学院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其基本工资、津贴待遇等参照杏林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在杏林学院任职期间,教学、科研成果须以南通大学或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4.各项目级别、科研奖项级别、论文级别等参照南通大学当年度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对材料审核不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严格追究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申报人员一旦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其定聘结果。

2.定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如遇有申报对象为专家本人、工作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等情形,该成员应当回避。

3.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定聘工作在申报人员期满当年度进行。

4.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当年度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六、本暂行规定由杏林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