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浏览次数:822

为进一步加强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院健康发展,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学院办学需要,现进行2020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20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将在省厅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结合实际进行,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通大院杏〔20194号)执行。

二、申报对象:为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含南通大学选派教师)。

三、评聘组织

学院成立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四、评审程序

参照南通大学当年度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同步进行。

五、申诉与监督

参照南通大学当年度要求执行。

六、其他相关规定

1.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论文论著公开发表、科研成果、境外研修经历等取得的时间均截至20191231日。首聘现职当年度聘前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视同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业绩成果。

2.由南通大学选派至杏林学院的教职工,申报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时间、工作年限等可连续进行计算。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南通大学和杏林学院不得同时申报。

3.南通大学或杏林学院均视作第一署名单位,成果署名要求参照南通大学当年度标准执行。

4.论文发表作者身份、认定要求、期刊等级标准等参照南通大学当年度标准执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评审资格办法(试行)》中提及“核心刊物”参照《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通大〔201822号)中认定的三级学术期刊目录,“权威性刊物”参照该文件中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目录。

5.学术专著、学术著作、通用教材、艺术作品、网络文化作品、发明专利等折算论文数量,参照南通大学当年度标准执行。

­­­­­­6.各项目级别、科研奖项级别等参照南通大学当年度标准执行。

7.对违反“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出现的延迟申报,指其资历要求增加相应年限,且相应年限内不得申报。如:受记过处分延迟2年,指其资历要求增加2年,且自处分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

8.同级转评要求参照南通大学当年度标准执行。

9.教师申报需教学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10.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院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七、关于服务期合同的签订

我院在职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时须与学院签订服务期合同。

八、关于表格填写和材料提供要求

1.申报人员须下载“杏林学院的专业技术职务各类申报表”,表格填写和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在审核时均按照南通大学当年度要求进行。

2.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文件中提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属于“教学业绩、成果要求”,须填写在教学业绩成果中,不纳入科研业绩中的论文数进行统计。

3.会议论文仅能列入“参加学术交流情况”,不作为基本科研业绩中论文的统计。

4.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含电子表格)报送至所在部门,经审核汇总后于411日前将评审表(草表)、破格情况申报表、汇总表、论文查证表、一式两份服务期合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袋由部门统一报学院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相应邮箱:xlzhb@ntu.edu.cn

  

附工作安排:

(一)动员与申报

1.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工作部署,同步开展2020年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2.申报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由部门审核汇总。

(二)部门考核推荐

1.材料展示:在本部门范围统一公开展示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供本部门人员阅览、监督。

2.民意测验与思政表现:由所在部门的党政干部、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不得少于15人的民意测验小组。在听取申报人员本人述职、考察其工作业绩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员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并分别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表现等进行考核,提出具体考核意见和考核等级。

3.工作业绩民主测评: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须组织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不得少于15人),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良率不低于70%,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良率不低于80%

4.教学质量考核:由学院教务处认定。

(三)评审资格审核

1.材料与资格审核:学院会同南通大学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代表业绩同行评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业绩,包括论文、论著、授权发明专利、立项课题、决策咨询报告及获奖成果等,并由校外同行专家对申报人员代表性业绩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结果连续两年有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供3例代表性业绩,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供2例代表性业绩,聘请3名校外高级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结果: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两个“已达到”、一个“基本达到”,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一个“已达到”、一个“基本达到”,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四)评审

1.学院面试答辩:学院按系列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分组面试答辩,结合民意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质量考核等情况,公正客观地对符合申报资格的申报人员师德、知识结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等作出综合评价,在组内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学科评议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推荐人员教学、科研业绩及其他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在限额范围内,按得票高低,向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推荐。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聘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人员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系列,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三分之二的,在限额范围内,按得票高低通过评审;对不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系列,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在限额范围内,按得票高低通过评审,予以推荐。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上级备案与聘任

1.评审结果上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备案或按规定要求上报江苏省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学院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发文聘任。

  

附件:  

第一阶段附件材料.zip

第二阶段代表业绩送审.zip

第三阶段正表及简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