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各类教育APP普查及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1浏览次数:523

各部门、群团组织:

为加强教育移动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规范我院教育APP有序健康应用,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 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教科〔2019〕3 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我院各类教育APP普查及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普查摸底

 1月8日前,请各部门全面梳理本单位使用的各类教育APP(今日校园APP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填写南通大学教育APP普查表,并发送至邮件xldq@ntu.edu.cn。(注:本次普查范围包含各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承建、单位自主开发、单位使用第三方教育APP的情况。小程序、服务号、公众号本次不需备案。)

2.备案上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1月31日前完成教育APP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请各单位督促教育APP开发公司进行工信部备案、公安部等保测评备案工作,并将备案信息反馈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集中上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如需其他附件材料,需各单位提供并配合完成。

3.整改落实

逾期未按要求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的教育APP,自2020年2月1日起,相关教育APP将被撤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协助各单位将应用迁移至“今日校园APP”。

教育APP备案工作将纳入常态工作,各单位不得擅自选用、开发未经审核、立项的教育APP,不得选用未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的教育APP。本次完成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进行动态更新机制,如备案信息发生变化,请各部门及时上报党群工作处。


                                                        党群工作处

2019年12月30日

1.教育APP普查表.xlsx2.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