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5浏览次数:481

各学部、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促进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不断提高项目成果产出率,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8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教务处将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提供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年度检查材料包括: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1份。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暂未达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院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要求

一般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提供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须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三、工作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1月29日下班前,将通知要求的一般项目年度检查材料和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5)、一般项目结项材料、《结项证明》(附件6)、结项汇总表(附件7)各一份报送至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保障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ljyk@ntu.edu.cn)。联系人:曹亚楠,联系电话:83920017。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附件5.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6.结项证明.pdf

附件7.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8.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立项一览表.xls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