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杏林学院2017年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7浏览次数:1169

各学部、系,各部门:

为了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经研究,我院将评选出一批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并从中择优报南通大学一并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17年我院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为10个,各部门分配情况详见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在学院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人才培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与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业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改革创新意识强,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显著,为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注意事项

2014年以来已获得过南通大学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2014年以来已获院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者在学院内不进行再次表彰。(名单详见附件2)

四、推荐和评选办法

根据人员的工作岗位分为五个小组,其中:

1.行政组、教务组、学工组和启东组,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采取自下而上、推荐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最终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推荐其中2人为南通大学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2.专业教师组由各学部主任进行组织予以推荐,报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作为南通大学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上报。

四、请各组于6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被推荐人申报材料(附件3)报学院办公室,电子档同时发xlzhb@ntu.edu.cn。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近三年已获校院表彰人员名单.doc

  附件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