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杏林学院教职工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5浏览次数:1181

各学部、系,各部门:

根据南通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通大处人〔20162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6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则

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被考核人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学院所有在岗教职工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年度考核。其中:

1.院党政领导参加南通大学党委组织部组织的考核。

2.专业教师除须参加杏林学院组织的考核外,还需根据专业所在学院的要求参与其述职。

3.国内外进修按《南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通大〔20059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考核内容、等次及比例

年度考核应以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平时考勤考核为基础、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级比例为严格控制学院组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内,其中参加评优者来院工作须满一年,专业教师和思政教师教学工作量还须达规定标准的100%

考核内容和等次参考标准参照南通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通大处人〔201627号)执行。

四、有关注意事项:

1.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的,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3.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学校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关于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聘用、任期考核、职务聘任、收入分配等重要依据。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不予晋升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作相应扣发。

六、组织与机构

由学院党政领导和群团工作负责人组成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工作,并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办公机构设在学院组织人事处。

七、考核工作流程

1.组织学习文件

各组认真学习南通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通大处人〔201627号)和《南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通大〔200594号),对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到宣传到人,理解到位。

2.个人总结述职

参加考核人员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须根据现工作岗位职责和实际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年度总结,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格和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2)

3.民主评议考核

各组在组织个人总结述职、民主评议等工作的基础上,测评并推荐本组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分组及优秀名额分配见附件3)。

学院的专业教师在专业学院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表现将作为学院考核结果的参考依据。

考核结果、专业教师在专业学院的工作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45)请于19日上午11点前交学院组织人事处。要求同时提交考核结果产生过程的文字说明(含考核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考核过程及结果的产生)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相关投票原始材料请各小组妥善保管。优秀人员如有2人及以上,请排序后上报。

4.考核结果确定

院考核领导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考核等级,并予以公示。在考核结果确定后,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人事关系所属由学院对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名单予以上报和发文公布。

附件:

附件1:《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年度考核登记表》填表说明.docx

附件3:2016优秀名额分配.xls

附件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考核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5:杏林学院教师2016年度在专业学院的综合表现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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