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9浏览次数:647

各学部:

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使自主创业毕业生享受到国家税收的政策扶持,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要求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1231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程序和监督管理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我院申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需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一份,见附件1),并于5个工作日内交至招生就业科(钟秀校区7号楼217),我院首批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于315完成网上申请,后续申请者可随时提交申请。

3.申请者请附1、身份证复印件2、学生证复印件3、营业证复印件,若无营业证复印件者请附公司的简介或者是创业书。

4.招生就业科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省教育厅审核。

5.省教育厅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复核并予以确认。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申领流程详见附件2)。

6.《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国家教育行政门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按毕业生比例下发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发到高校并在网上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应依申请及时补发、换发。

三、工作要求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对毕业生的关心和支持,涉及到自主创业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创业教育认真做好自主创业证的注册申请动员工作和信息审核工作,为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申领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2.加强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政策的宣传工作。各学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的精神实质,结合推进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广大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3.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要以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为契机,加强学生的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各类活动丰富学生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促进我院学生自主创业工作。

联系方式:招生就业科85015987 

附件: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