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369

各学部、系,各部门:

 

为了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经研究,我院将评选出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并从中择优报南通大学一并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在我院主要从事教学管理、学生思政教育和教育服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

 

2012年以来已获得过南通大学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2012年以来已获院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者在学院内不进行再次表彰。

 

二、评选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安排,团结协作,敬业奉献,讲文明礼貌,服务态度好;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3.业务素质能力较高,工作质量好,管理效率高,能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4.  改革创新意识强,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显著,为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5.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参政议政;关心集体,团结同事,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三、推荐和评选办法

 

根据人员的工作岗位分为五个小组(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

 

1.行政组、教务组、学工组和启东组,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采取自下而上、推荐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最终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推荐其中2人为南通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

 

2.专业教师组由各学部主任进行组织予以推荐,报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作为南通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上报。

 

四、请各组于6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被推荐人申报材料报学院办公室,电子档同时发xlzhb@ntu.edu.cn。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近三年已获校院表彰人员名单

 

      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