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7-07浏览次数:841

    为进一步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进一步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条 教师和学生必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下课,不得无故旷课、旷工、迟到、早退、提前下课。

    第二条 上课开始时学生应起立(由值勤班长统一口令)。学生有责任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帮助教师安放、打开教学仪器等。学生在课堂上应做到用语文明、衣着整洁、仪表庄重,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学区。

    第三条 学生应提前到达教室。上课开始,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主动配合教师进行考勤、点名。迟到学生须报告,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第四条 学生上课时应保持肃静,认真听讲,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教师提问时,学生必须起立回答,有问题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问。

    第五条 学生不得将食物带进教室,不得在上课时间睡觉或谈笑喧哗;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上课时间,不准在走廊、教室内喧哗,自觉维护教室的清洁卫生。

    第六条 上课期间,教师和学生都必须关闭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教师和学生在上课时接听手机、发送信息等,将视为违反纪律,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应予以制止并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可令其退出课堂,课后通报学生所在学部给予教育和处理。

   第八条 经教务处同意的停课或允许请假的重大活动外,不得在学生上课时组织活动或召集会议。

   第九条 课堂教学中出现意外情况或突发事件,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按应急预案处理。

   第十条 若有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