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英语教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7-07浏览次数:808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英语课程分级教学管理,充分利用学生学习时间,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习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一、英语教学班级的划分

新生入学以后必须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英语分级测试,按照测试成绩编入不同层次的英语学习班(艺术类单独分班)。

二、教学安排

大学英语教学计划安排在第一、二学期(每学期80学时)进行,三、四学期安排未能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继续学习(每学期80学时)。

学生进校后,按测试成绩分成A、B班。第一学期所有学生都不允许参加CET4考试,第二学期A班学生参加CET4考试,B班学生不允许参加CET4考试。第三学期A班未通过CET4考试的学生单独组班,A、B班学生都可参加CET4考试。第四学期未通过CET4考试的学生重新分班组织教学,参加CET4 考试。

对于在两年中未通过CET4 考试的学生,学院组织一次校内四级考试,仍未通过者可参加学校毕业前组织的重修,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学院在第三、四学期开设英语六级及中级口译培训班(40学时),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修(只能选择一种培训班,不选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参加相应考试,获得六级或中级口译证书者可冲抵公共选修课4个学分;未获得证书,但通过相应培训班考试者,可冲抵公共选修课2个学分。

三、成绩管理

学生参加CET4考试的成绩记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校内四级成绩由平时成绩和CET4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CET4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考勤、作业、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环节确定。

校内英语四级成绩的记入:

(1)通过CET4(即425分)考试的学生,其考试成绩按CET4的百分制(即425分相当于6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与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之和(最高100分);

(2)对折算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参加校内四级考试;

(3)CET4未通过者不得折算计入(须参加校内四级考试按实计入)。

本办法从2009级开始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