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发布时间:2016-07-06浏览次数:588

学校代码:13993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院校性质:独立学院

址:江苏省南通市外环东路999

一、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

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将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每生每年13000元,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000元,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三、录取规则

(一)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关于普通类招生。普通类专业招生以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录取分,学院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招办提出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

(三)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美术类专业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四、几点说明

(一)关于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二)关于身体要求

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对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85015826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工处

邮政编码:226007

电子信箱:xlxgb@ntu.edu.cn

址:http//xlxy.n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