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监管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采集并填报2022-2023学年全体本科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报送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
二、工作安排
1.请各学部、系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与填报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2.请各学部、系于2月22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附件2)至实践教学科。
3.各学部、系组织采集、填写实习监管数据模板、实习培养方案模板(附件3、附件4);请学部、系联系人利用院系分账号(账号及密码将由学信网以短信方式提醒联系人)登录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htgl/,于3月10日前根据操作指南(附件5)要求完成2022-2023学年数据填报准备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
联系人:丁衬衬,联系电话:83920028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
2.学部、系联系人信息表
3.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4.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5.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1:苏教办高函〔2023〕3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doc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