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部、系:
经研究,决定:
聘任李小飞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聘任陈龙同志为党群工作处(与办公室合署)处长;
聘任奚汉清同志为教务处处长;
聘任邵春燕同志为学生工作处(团委合署)处长;
聘任张效诗同志为后勤保障处处长。
聘任蔡琰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聘任王宁同志为党群工作处(与办公室合署)副处长;
聘任崔岩岩同志为党群工作处(与办公室合署)副处长;
聘任王海洪同志为教务处副处长;
聘任李锋同志为教务处副处长;
聘任张晓霞同志为学生工作处(团委合署)副处长;
聘任顾春风同志为学生工作处(团委合署)副处长;
聘任孙锋同志为后勤保障处副处长。
聘任吉海燕同志为后勤保障处副处长。
聘任顾丽娟同志为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