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学院关于组织考核推荐人才租赁人员转为人事代理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5浏览次数:558

各学部、系,各部门

根据南通大学《关于组织考核推荐学校人才租赁人员转为人事代理人员的通知》,学院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院2019年10月31日在职在岗人才租赁教职工(含南通大学和杏林学院)。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本次申请为自愿原则,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南通大学人员填写附件1,杏林学院人员填写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于11月6日前交所在学部或部门,不申请人员请附书面说明。

2.民意测评

以学部或部门为单位组织民意测验(不少于15人),在申请人个人述职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请于11月7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3.考核推荐

所在学部或部门对申请人员来院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业务能力、师德师风等进行综合考核,确认其是否符合现岗位工作要求,形成考核推荐意见,并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相关表格于11月8日前报至学院办公室,电子文档发至xlzhb@ntu.edu.cn,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审核。

4.公示

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南通大学。

5.签订劳动合同

经学部或部门考核推荐、审核通过人员(人才租赁人员转人事代理人员)与南通大学或杏林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

附件1 南通大学人才租赁人员转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表.doc

附件2 杏林学院人才租赁人员转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表.docx

附件3人才租赁人员转人事代理人员汇总表.xlsx


杏林学院办公室

2019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