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发布时间:2019-09-12浏览次数:690

各学生党支部:

    为做好2019级新生学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接收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南通大学组织部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党材料审核工作

1、材料审查

请各学生党支部指派专人对新生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具体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参加党课培训学习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正式党员还应有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其它材料如思想汇报、推优材料、党支部考察报告、群众意见、本人自传等,不作硬性要求。

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需重点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是否真实、合乎逻辑;是否存在空缺、涂改、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材料信息与本人学籍档案信息是否一致等。

3)发展党员条件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需重点审查年龄是否符合条件;材料中培养发展单位党组织是否与学生学习单位一致,是否具有发展党员权限;发展时间是否在其毕业离校3个月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是否满1年等。

2、组织谈话

请各学生党支部指定专人与新生党员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应包括:本人的入党过程,包括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的时间,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入党介绍人及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情况等;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一些党内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认识等;本人今后的打算,包括如何加强党性修养,如何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校园生活等方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学生党员等。

3、对于审核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提交入党申请时未满18岁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无党员档案材料或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主要材料缺失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发展程序违反规定的,如培养考察期不满1年,党组织不具有发展党员权限或与本人学习所在单位不一致,在毕业离校前3个月内办理发展党员手续的;经组织谈话发现,本人对发展成为党员经过不知情或与档案材料明显不符的;本人主动放弃,或无正当理由不转组织关系的;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

入党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按规定不得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请各学生党支部敦促协助新生党员按有关程序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关系在江苏省内的新生党员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系统内转往单位为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党委;组织关系在江苏省外不能实现系统直接接转关系的新生党员须由所在地(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南通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往单位为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党委,同时提供党员个人信息表。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要求或已过期的,应请本人及时与原基层党组织联系更换。

2、请各学生党支部于913日前将新生党员党籍材料、省外转入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纸质介绍信和个人信息表审核完毕,填写登记《组织关系转进党员信息填报表》(附件1),以支部为单位交到党群工作处。

附件一:组织关系转进党员信息填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