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9浏览次数:584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激励我院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积极投身学院各项事业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结合《关于评选南通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工作满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人才培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与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业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改革创新意识强,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显著,为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推荐单位及名额

以支部为推荐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推荐和评选办法

结合学院实际,分为五个推荐小组,其中:

1.机关综合党支部组、教务处党支部组、学生工作处党支部组和后勤保障处党支部组,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各党支部书记配合,采取自下而上、推荐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最终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推荐其中2人为南通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公示、上报;

2.专业教师组由各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进行组织推荐,报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作为南通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公示、上报。

四、其他事项

1.各推荐小组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注意发现和推荐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评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名额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2.近三年已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师德标兵(我最喜爱的教师)等相关荣誉称号者,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推荐评选申报。

3、请各组于831日前将被推荐人《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2)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学院党群工作处,电子档同时发xlzhb@ntu.edu.cn

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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