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9年内设科室院科职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22浏览次数:533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南通大学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学院运行需求实际,现决定开展学院内设科室院科职岗位干部聘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选人用人机制,鼓励多岗位交流锻炼,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好、能力强、作风硬、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管理队伍,为学院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在坚持“党管干部;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本轮干部聘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1.规范聘任程序。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开展院科职岗位聘任工作,采取个人自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部门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确保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推进交流换岗。提倡干部在学院各部门之间进行交流,鼓励在部门内部轮岗锻炼。

3.坚持正确导向。严格按照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注重提拔多岗位锻炼、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同志,把优秀同志聘任到干部岗位上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申报范围及对象

杏林学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原南通大学启东校区管委会(不含启东校区建设指挥部现有人员)即将划转编入杏林学院的工作人员,可报名竞聘院科职岗位。

四、岗位设置与职数

本着“精简高效、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科学设置机构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干部岗位职数,详见《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内设科室院科职岗位聘任设置一览表》。

现职教学(实验)人员受聘至院科职岗位,现职辅导员受聘至学部的院科职岗位,均采用兼职的方式进行,其人员岗位性质不变,受聘人员仍需承担原岗位工作任务(适当减免)。

五、聘任条件与资格

本轮聘任计算年龄、任职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6月30日。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胜任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勤奋踏实,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做出实绩。

3.有全局观念,能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有团结协作精神,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为人正派,能依法按章办事,清正廉洁。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状况良好。

(二)任职资格

1. 管理岗位人员(含辅导员)竞聘院副科职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杏林学院(含辅导员岗位)或原南通大学启东校区管委会的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含);(2)本科毕业,在杏林学院(含辅导员岗位)或原南通大学启东校区管委会的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含);(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杏林学院(含辅导员岗位)或原南通大学启东校区管委会的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含)。

教学(实验)岗人员竞聘院副科职岗位,须在杏林学院工作满2年(含),且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含)。同等条件下,具有学院管理工作经历者(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等)优先。

2. 管理岗位人员(含辅导员)竞聘院正科职岗位,须受聘在院副科职岗位满3年(含)。同等条件下,有两个以上科室(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教学(实验)岗人员竞聘院正科职岗位,须在杏林学院工作满5年(含),且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含)。同等条件下,具有学院管理工作经历者(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优先。

3.聘任党务工作岗位,应是中共正式党员。聘任学部办公室副主任(学工岗和团委岗),应具有学生思政工作经历。聘任财务工作岗位,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4.学部办公室副主任岗一般为院副科职岗位,但也可根据受聘人员的工作年限与资历、工作业绩等情况聘为院正科职岗位。

5.为了保证工作的稳定性,连续脱产进修1年及以上的,不参加本轮院科职岗位聘任。

6.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不参加本轮院科职岗位聘任。

六、组织机构与工作步骤

(一)组织机构

本轮院科职岗位干部聘任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院科职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晓阳、顾卫标

成员:刘时方、曹 阳、潘志勇、康卫东、李小飞、陈 龙、奚汉清、邵春燕、张效诗、顾丽娟

(二)工作步骤

1.聘任动员

学院各部门组织做好本轮干部聘任工作中的宣传、引导以及思想政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应聘,自觉接受组织挑选,服从组织决定。

2.个人自荐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任职条件与资格”的人员均可按规定自荐报名。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杏林学院2019年干部聘任自荐报名表》,对照自身条件,依据公布的岗位填报志愿。同级应聘者,个人自荐须选报3个岗位,其中包含现任岗位;自荐提拔竞聘者,限报2个岗位。同时,应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报名表须由本人签名送学院办公室,应聘财务岗位者还需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在接收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民主测评和排序

学院组织对各岗位申报人员进行测评和排序。

4.酝酿聘任方案

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听取广大教工意见,结合个人自荐、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和岗位需要等情况,统筹协调,提出拟任职初步人选方案。

5.组织考察

推荐人选涉及提拔的,由党群工作处会同拟聘任部门和原任职部门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6.讨论决定

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拟任职初步人选方案和组织考察等情况,讨论决定聘任方案。

7.任前公示

对拟提拔任职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

8.任前谈话并办理任职手续

根据公示情况,发文聘任。对聘任的院科职岗位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办理到岗交接手续。

七、相关说明和要求

1.本轮院科职岗位聘期至2021年12月31日。聘期内,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聘任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2.个人申请且受聘在院科职岗位的南通大学教职工,应在杏林学院工作至本轮聘期期满。

3.院科职岗位不对应于南通大学的行政职级。

4.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轮院科职岗位聘任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引导工作,严格执行标准,严格履行程序,要本着对学院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聘任工作顺利开展。

5.严肃干部工作纪律,自觉遵守“9个严禁、9个一律”的纪律规定,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确保聘任过程风清气正。教职工对聘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校纪委(85012062,jwb@ntu.edu.cn)或党委组织部(85012960,gbk@ntu.edu.cn)举报。

八、本方案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院科职岗位聘任设置一览表

     2.附件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9年院科职岗位聘任自荐报名表

(另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院科职岗位聘任工作方(全文)》、《填报说明》)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