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8浏览次数:1025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市教育局和共青团南通市委决定继续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本院在籍学生和学生集体。省教育厅、团省委和市教育局、团市委下拨给我院的名额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共计8人、“省级先进班集体”3个,“市级三好学生”23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10人、“市级先进学生集体”8个。

根据各学部学生总数,初步划分名额如下:

2019省市三好、优干、先进学生集体名额分配表

学部

省三好、优干

省先进班集体

市三好

市优干

市先进集体

人文学部

3

1

理学部

1

经管学部

1

信科部

2

工程学部

1

医学部

2

学院合计

23 

10 

8

二、评选标准

评选推荐工作应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一年级学生不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评选。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省级“三好学生”应连续两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三好学生”应获得至少一次校级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2.“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学部、学院、学校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学部、学院、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市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学部、学院、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3.“先进学生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先进学生集体”应在上一学年度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共同负责,各学部具体实施操作。“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先进学生集体”由班级向所在学部提出申请,各学部按照学院下拨名额推荐产生。学部产生的候选人及先进学生集体报学院评审,将评定后的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

四、评选推荐时间

各学部请于325日前将2019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申请省级先进班集体情况一览表(附件1);2019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申请省市级三好、优干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2);2019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申请市级先进学生集体情况一览表(附件3);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4);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5);在通高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6);在通高校市级先进学生集体推荐表(附件7)报学生工作处事务科。


附件.rar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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