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6浏览次数:456

为进一步加强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院健康发展,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学院办学需要,现进行2019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9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将在省厅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结合实际进行,评审条件按照《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评审资格办法(试行)》(通大院杏〔20194号)执行。

二、评聘组织

学院成立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四、有关政策说明

1.关于申报对象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自主招聘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2.关于时间界定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论文论著公开发表、科研成果、境外研修经历等取得的时间均截至20181231日。

3.关于署名排序

南通大学或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排名第一者,均视作第一署名单位。

4.关于学术期刊界定、代表业绩同行专家鉴定等

参照南通大学当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执行。

5.关于表格填写和材料提供要求

申报人员须下载“杏林学院的专业技术职务各类申报表”,表格填写和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在审核时均按照南通大学要求进行。

6.学院在职在岗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有关办法,须在与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等签订服务合同后,方可进行评审。

五、日程安排

(一)第一阶段(2月下旬)

部署2019年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二)第二阶段(2月下旬—4月上旬)

1.个人申报

2.学院测评与考核

3.职能部门资格审核

4.代表业绩同行评议

(三)第三阶段(5月上中旬)

学院对申报人员组织面试答辩。对申报人员作出综合评价,并按申报系列对申报人员排序,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四)第四阶段(5月中下旬)

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通过评议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

(五)第五阶段(6月)

我院将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上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六、材料报送地点

申报2019年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请将材料报至学院办公室,电子表格发送至信箱:xlzhb@n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