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杏林学院2018年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浏览次数:475

关于开展杏林学院2018年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的通知

院各工会活动小组:

为进一步调动全院教工的积极性,扎实、有效推进院工会工作,发挥职能,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办法》,结合南通大学《关于评选2018年度南通大学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通大工[2018]10号)要求,现将我院2018年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来我院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教职工。评选名额按照全院教职工总人数的10%进行计算。

二、评选条件

1.作风正派,团结协作,遵纪守法。

2.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先进理论,积极践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教育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

4.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主动、认真完成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与大局观念;能带动和影响其他会员积极参加工会工作、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5.热心服务于教职工,热心公益事业,乐于为大家办实事,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受教职工拥护和信任。

6.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为工会工作出谋划策;积极参加学院民主管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今年的分组方式和组织人员仍然按照去年进行,共分为7组,分别为:行政综合(含启东)、人文学部、理学部、经管和公共课学部、信息科学部、工程学部、医学部。

2.各小组参照评选条件和个人工作实际,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进行民主推荐,并在小组范围内进行排序,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申报表》(见附件2),请于下周二(1225日)下班前将推荐结果和《申报表》的电子档报院办张凡老师。

3.学院将从各小组推荐名单中评选出4名作为南通大学工会积极分子,经学院审批后上报。

附件1:2018工会积极分子名额详细分配表.xlsx

附件2:杏林学院工会积极分子申请表.doc

附件3:2015-2017年工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doc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