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认定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浏览次数:1420

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现就开展201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只有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批,方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凡未经本人申请,不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造成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是:1父亲或母亲病故或是孤儿;2)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3)父母因年龄、健康等原因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4)家庭成员患有绝症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5城镇零就业家庭;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且家住农村;8)家中老人、兄弟姐妹多或同时有多人上学,家庭负担重;9)每月生活费来源低于南通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证明为低保对象的子女;10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在上述情况中,16项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特别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时间节点:1918-920日(第3周二-3周周)完成个人申报;2921-925日(第3-4周周)完成班级认定、辅导员认定,形成班级认定意见表2018级贫困生认定列表3926-928(第4-4周周学院审核;4)国庆假期学生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假后交辅导员老师;5)国庆后完成班级公示签字确认与材料建档

四、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互相提醒,过时请恕不受理。

附件: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8级新生贫困生认定列表.xlsx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2018917


申报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签名

申报家庭经济特别

困难学生签名

其他(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

班长承诺:本班合计名同学,经核实已全部由本人签名。其中,有人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申请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班长签名:20189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