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开展公务接待、办公用房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3浏览次数:468

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省纪委《关于认真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苏纪办发〔20172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苏办发〔201322号)精神,学校于2017516日发布了《关于认真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2016223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201631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201766日发布了《关于认真开展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请各单位根据相关通知精神,在以往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开展公务接待、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以纸质盖章版形式于77日前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5012062,报送地址:主校区6号楼419室。


南通大学纪委办

2017年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