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通市“十佳师德之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9浏览次数:572

各学部、系,各部门: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十佳师德之星”初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评范围

我院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当选为省级及以上师德标兵或师德模范,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评选标准

南通市“十佳师德之星”人选原则上从获得过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典型中产生。被推荐人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注意培养学生健全良好的人格。敬业奉献,积极进取,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言行规范,作风正派。事迹须突出感人,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普遍的感召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人选: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传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思想观点的;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组织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敷衍塞责,造成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有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它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钱物的;开展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三、组织领导

“十佳师德之星”初评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并推荐20个候选名单上报市文明委,经网络公示和投票后,确定10名十佳师德之星,由市文明委发文表彰。

四、关于推荐

1.本次推荐以自荐的形式,请符合条件的申报老师,认真填写“推荐表”(详见附件),撰写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并提供获奖佐证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请于9月14日之前将材料报送至学院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xlzhb@ntu.edu.cn

2.所有申报材料经学院组织评选推荐后,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附件:《南通市第二届“文明百佳·德耀江海”暨第38次文明新风典型推荐表》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