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9浏览次数:483

各学部:

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校级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在2015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2015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遵守校纪校规。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三等奖学金。

3、符合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南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2)荣获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

3)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市级以上竞赛获奖者;

4)已录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者、成功创业者。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1.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报所在学部初审。

2.各学部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学院公示。

3.各学部在报送推荐名单时,除填写推荐表外,还须附学生所获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一份。

4.推荐材料于63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到招生就业科,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电子文本发至xlxyzj@126.com,联系人:陈会萍、钱唯唯,联系电话:85015987

5.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向全院预公示。

6.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评选结束后有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附件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