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第二批大学生创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9浏览次数:46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丰富“学在通大”教育实践活动的途径与载体,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供创业实践指导与服务,经研究决定聘请第二批大学生创业导师,建立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生创业导师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社会正能量;

 2.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有创新创业经验,或具有辅导创业者的成功案例;

 3.成功创办企业或者熟悉企业管理,具备企业运行相关的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知识;

 4.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善于沟通,乐意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具备上述条件的政府工作人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成功创业大学生等均可申请任职创业导师。高校或培训机构的创业指导老师、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各大协会中熟悉创业的专业人士也可申请担任创业导师。

 二、工作职责

 1.项目论证。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评审及论证。

 2.创业讲座。开展大学生创业讲座及咨询活动。

 3.赛事指导。为大学生创业项目路演和参赛提供指导和帮助。

 4.创业培训。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法律、人力、营销、财务、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培训与服务。

 5.咨询诊断。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手续办理、企业运营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

 6.结对帮扶。根据行业领域、企业类型为大学生创业团队建立结对帮扶与跟踪指导机制。

 三、聘任流程 

 1.各学部或相关部门推荐创业导师候选人,请认真填报《南通大学大学生杏林学院创业导师推荐表》(见附件),2016年6月5日前将纸质版1份报杏林学院招就科(钟秀校区8号楼317,联系电话:85015987,联系人:刘建),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4350731@qq.com

 2.学校组织专人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对予以聘任的导师颁发聘书。

 3.创业导师聘期2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附件: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生创业导师推荐表.doc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就科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