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学生党员考评(试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673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方法,激发学生党员的责任感,增强学生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意识,激励学生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将“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根据《中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委员会学生党员民主考评办法(试行)》(通大杏林委〔20112)要求,决定开展2011年学生党员考评工作,考评其2010年度发挥作用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考评工作意义。

 

学生党员考评不仅是对学生党员总体表现的考核、评议,更是对学生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一种手段,各支部要以此次考评工作为契机,将考评内容渗透到学生党员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逐步建立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促使其增强党员责任意识,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党员应认真对待考评工作,将其作为接受组织教育和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机会。

 

二、严格执行考评工作程序。

 

本次党员考评工作开展的时间为20113—4月,分以下三个阶段:

 

1. 学习教育阶段(3月底前)。

 

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中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委员会学生党员民主考评办法(试行)》,正确认识考评意义,全面了解考评程序及方法。加强理论教育,组织学生党员以学党章、学“两会”、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党员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党员的理论素养和发挥作用的能力。

 

2. 党员评议阶段( 4 20 前)

 

1)党员自评。党员要按照评议的内容、要求,对照党员标准,认真进行自我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根据《杏林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评分表》进行客观自我评分,并认真填写《杏林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考评表》。

 

2)群众评议。学生党支部组织党员所在班级或团支部成立由5—7名党外学生组成的群众测评小组,并推选一位组长负责组织评议,为本班的学生党员进行评分。

 

3)党内互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个党员汇报自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所有参会党员根据《杏林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评分表》进行相互评分。

 

4)支部审议。召开支委会或支部书记会议,根据党员自评、党内互评和群众评议的情况,计算每个党员的综合考评分,进而确定党员考评等级,并填写《杏林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汇总表》。

 

5)公示反馈。党支部将考评结果公示3天,广泛听取党内外人士意见。公示结束后,支部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考评对象;如有异议,可向党支部申请复评,由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组织复评并及时反馈复评结果。

 

3. 总结审评阶段(4月底前)

 

1)总结归档。考评结束后,支部应及时做好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各支部要从学习教育的落实、评议过程的把握、表彰和处理情况及整个考评工作实际达到的效果等几个方面对整个考评工作进行总结,突出本支部在考评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及对学生党员考评工作的建议。

 

2)帮助整改。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谈心活动,着重围绕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对每个党员给予指导,以达到帮助、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支部要落实帮教措施,并要求其本人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提交。对考评为“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3)审评表彰。各支部需在510日前把考评工作总结、《杏林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汇总表》和考评等级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杏林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考评表》上交学院党委。院党委将对各支部评议工作进行审评,并组织评选和表彰学院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员表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党员总数的10﹪以内。

 

三、加强考评工作组织领导。

 

     各支部要以全面提高党员素质为目标,以考核学生党员自身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为重点,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学院党委要求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组织学生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既触及思想、找出不足,又避免激化矛盾、影响团结。同时,党支部要积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评议学生党员,要综合党员及普通学生的意见,客观公正地给每个学生党员确定考核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