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发布时间:2016-07-06浏览次数:573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办学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外环东路999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招收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五年

招生人数:2000

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各类别的招生工作。

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普通类第三批本科录取批次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成绩为合格;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

二、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招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选修科目测试等级为AA(含)以上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三)选择性招生

按规定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录取程序和办法按照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选择性招生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相应录取批次填报我院志愿;投档分符合江苏省选择性招生分数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符合填报我院志愿的要求。

三、有关说明

(一)关于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二)关于身体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报到后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三)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

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将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为每生每年13000元,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000元,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五)退费办法

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六)本招生章程适用于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85015826

咨询地址: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工处

邮政编码:226007

电子信箱:xlxgb@ntu.edu.cn

址:http://xlxy.n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