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发布时间:2016-07-06浏览次数:579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办学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外环东路999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招收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五年

招生人数:2000

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各类别的招生工作。

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普通类第三批本科录取批次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成绩为合格;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

二、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招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选修科目测试等级为AA(含)以上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三)预留计划

预留计划使用办法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说明

(一)关于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二)关于身体要求

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对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三)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

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将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人文社科类学费为14000/学年/人;理工科类学费为15000/学年/人;医学、艺术类学费为16500/学年/人;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000元,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五)退费办法

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六)本招生章程适用于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85015826

咨询地址: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工处

邮政编码:226007

电子信箱:xlxgb@ntu.edu.cn

址:http://xlxy.ntu.edu.cn